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中检院《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(试行)》解答显示,该指南为配合《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》而制定,焦点在于统一原料使用目的的申报口径。指南将使用目的定义为原料在化妆品中承担的预期作用,既包括作用于皮肤或毛发等部位的直接功效,如去屑,也包括维持配方体系的辅助功能,如乳化。同一种原料可能因实际应用场景不同而对应多种使用目的,申报人需结合产品配方如实选择。
适用对象为化妆品及新原料的注册人与备案人,填报环节集中在注册备案流程中。指南的性质是技术参考,并非强制规范,企业在申报时可将其作为首选依据。附表《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》列有72种常用目的,申报时应优先从中选取。若原料的使用目的确实超出目录,允许填报“其他使用目的”,但必须递交足以证明科学性、必要性与合规性的佐证材料,例如国外法规收录的同类用途及其翻译文本,或是相关功能研究资料。
对于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已收录的限用、准用原料,填报必须与规范要求一致。以DMDM乙内酰脲为例,它在防腐剂表4中列明,使用目的就应写为“防腐剂”。同时存在限用与准用双重身份的原料,如水杨酸,需要按照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来选择目的,并在标签上按要求标注。
中检院提醒,自2026年6月19日起,注册人、备案人可依据该指南着手相关申报工作。另外,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,凡涉及多种销售包装的产品,必须提交所有包装的标签图片;但若仅有净含量不同,则可只填报一种规格,并附上对应包装图片,其余规格无需重复上传。

行业讨论
分享专业判断,不影响平台情报评分。
正在读取评论…